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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

提交材料

来源:盐田区民政局发布时间:2023-11-03

  (一)困境儿童本人可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,或由其监护人以困境儿童的名义提出申请。申请时需填写《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申请表》。

  临时托养在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困境儿童,由儿童所在机构提出申请,填写《深圳市机构内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申请表》并提供临时托养协议等入院相关材料,报同级民政部门确认。

  (二)困境儿童父母双方户口本及身份证;

  (三)监护人资格有关文件(如相关判决书、调解书、协议、公证书或居民委员会书面有关材料等);

  (四)困境儿童父母死亡的,提供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签发的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(《死亡证》),或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,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法律文书;

  (五)困境儿童自身或其父母重病的,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重病病种诊断书;

  (六)困境儿童父母服刑、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,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(决定)书,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羁押、拘留、《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》等材料;

  (七)困境儿童父母失联的,提供《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》或《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》;

  (八)困境儿童父母被撤销监护资格的,提供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材料;

  (九)困境儿童父母被遣送(驱逐)出境的,提供依法遣送(驱逐)出境的材料;

  (十)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,提供学生证等材料;

  (十一)户主及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处的,还应当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材料;

  (十二)困境儿童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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